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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包括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