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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符合上述要求,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5.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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