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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根据职位需要,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考核测评环节、未作为拟聘用人员的,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岗位。
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可根据需要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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