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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各类处分、被单位辞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素质评价包括客观评价和视频面谈。
(1)客观评价。围绕报名人员学位学历水平、学校层次、研究成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信息进行评价打分。
(2)视频面谈。初步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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