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时点进行计算,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2.根据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1〕33号)精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报考人员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经过教育部门现场确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管理系统查实已经确认或认定通过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2〕5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部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