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27日前取得。
报考限临邑户籍岗位的考生,其落户时间须在2022年12月27日之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7、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