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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心强;
2.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并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居住在本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上女性须提供缴交养老保险相关证明,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达到或多于15年);
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等级予以适当加分,取得国家高级社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总分中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加分;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14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