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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相关人员。
2.复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复审(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资格复审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在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