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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招聘体检项目
心脏听诊、听力检查、嗅觉检查、色觉检查、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检查、视力检查等。其中,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慢性肾炎、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被视为体检不合格。
二、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
6.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具体条件,。
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教师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外国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具备适应学科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学科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