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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事业单位试用期交公积金吗?
试用期超过30天的需要交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对于事业单位或普通法人组织来讲,必须要在30天之内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就像是事业单位跟职工签的聘用合同如果在三年以上的话,试用期长达12个月,事业单位不能等试用期过了以后再给职工交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