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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第一位:登记机关类别
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第一位数字,“9”代表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管部门。
这也使企业区别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武装力量的标志;后者由机构编办、民政部门等机关负责登记。
第二位:组织机构类别
第二位数字,通常标注为“1”、“2”、“3”,分别代表三种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即:
“1”:代表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2”:代表个体工商户;
“3”: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四位:企业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表明企业所在地为“北京市”,“陕西省”等,其数字代表对应的省级行政区划。代表陕西省的数字是“61”。
第五、六位:企业住所地市(地)级行政区划代码
例如企业位于西安市,标注西安市代码“01”。
第七、八位:代表企业登记机关层级
如果是省、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营业执照加盖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第七、八两位数标注为“00”;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第七、八两位标记为企业住所地县(区)行政区划代码。
第九至十七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也是企业的身份识别码,是区别去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
第十八位:校验码
校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