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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乡镇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有些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国各地乡镇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由各地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而定,不过大体是雷同的,具体以公告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报名开始日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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