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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因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承诺制报名要求,其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察、聘用备案和编制手续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负责相应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