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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面试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复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在我单位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完整参加整个面试工作的,视同放弃资格。
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和岗位招录数,按1:1确定各岗位考察人选。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中任意一项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入围考察人选。无合适考察人选的岗位按空缺处理。考察人选存在个人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或个人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均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考生主动放弃或未按要求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招录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如应聘人员不能正常按期毕业,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按空缺处理。
我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上岗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