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