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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生使用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则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招聘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目录。考生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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