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优秀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省级单位招考职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2,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20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20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乡镇(街道)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20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