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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如有分数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考察组将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提交省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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