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如果有下列情形,将被判定体检不合格而不予录用: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并没有对于瘢痕做出明显的限定,按照《标准》的字面意思,如果瘢痕是意外造成的,而非病理性的,并且不影响正常外观和形象,是没有问题的。
比如,胳膊上的2厘米的瘢痕属于外观存在明显的疾病特征吗?这显然是不属于的。
包括能被衣服遮住的手术疤痕、一些不明显的疤痕,在公务员警察招聘考试中,应该是都没有问题的。但若是疤痕过于明显,并且有可能影响整体形象(包括面部,颈部等明显位置有明显的疤痕),则可能会影响到体检。
温馨提示:不同省份的要求可能会有出入,有的省份要求比较严格。如果考生在报考时遇到这种不确定的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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