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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搜集整理,全国范围内并未发布统一的政策公告和加分标准,是否有加分政策需要以归属地地方省市地方政策为依据,已知有加分政策的省市:陕西、青海、西藏。这里以陕西省所实施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加分优惠政策》为例。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
一、加分范围
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
注: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报考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的退役士兵,不能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二、加分分值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三、准备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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