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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补录规则主要有三点:
1、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轮职位报名招录中未被录用的;
2、符合上海公务员补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本市第一轮招录工作中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适用特殊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报考适用普通体检标准职位除外)。
上海公务员有补录,就是第二轮职位招录。第一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第一轮没有录用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报名,可能会出现新的岗位,也可能会遇到没有岗位可报的情况。
补录名单会在人事考试网上发通知,因为每一批补录的人不是你一个人,注意关注考试信息网站。错过时间就等于失去机会了。偶尔也会出现,单位打电话联系你的事情发生,但一般要是没通知你,你没看到就等于放弃了。需要的话,可以直接跟招考信息后面的单位联系人联系,询问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