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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按照要求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并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最低三年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离职需经批准,退还已发放安家费,并将处理意见放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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