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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讲,老师工作调动应当由人事部门开具调令的,但由于老师都是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动,人事部门也就放权给教育行政部门,由他们具体管理老师的调动事宜。
根据《教师法》及各地教师调动的现实情况可知,有编制的教师要跨区调动的话有三种途径,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找人对调、正常手续:
1、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在职的教师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只要本校领导同意,开出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考上了想去地区的在编教师后,就可以进行编制调动了。不过当下教师招聘考试难度越来越大,竞争比例也越来越高,想再考上教师编制,也是很不容易的。
2、对调。所谓对调就是本校领导同意后,找个你所想去的所在区的在编教师进行对调,手续不变,但是只是相互换学校上课,这一途径也只是个形式而已,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3、走正常调动手续。首先要经过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次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最后需要编制部门同意。实际上这条路不好走,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十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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