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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体系应以学为核心。教师评价是我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对教师的评价中普遍存在目的缺失、不当或模糊,目的与手段不匹配,以及结果运用存在明显偏差等问题。基于教学的专业属性,教师评价本质上是对教师的专业实践进行评价,属于实践评价范畴。
教师的专业实践不仅是在实践中发展自我,更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专门性服务。教学的本质是“学为中心”的育人专业实践,“学为中心”是构建新型教师评价的逻辑起点。因此,教师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教师评价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学为中心”的教学实践与专业贡献,且需要强调对教师同伴合作的评价,引导和支持教师协同育人。
“学为中心”的教师评价需要运用表现性评价收集并分析相关证据,基于证据引导教师提升“教书育人”的专业实践能力。只有以学为中心,全面聚焦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教师评价才能为教师创造静心育人、潜心育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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