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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编制就是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
公益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