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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示之后就是录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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