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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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