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级教师享受什么待遇?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并且另外申报正高职时,只要有国家级文章多篇和国家级课题主持或参与,并仍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是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
每月300元补贴,可以维持到退休以后。另外申报正高职时,只要有国家级文章多篇和国家级课题主持或参与,并仍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是学科带头人,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正高级职称。
但是,全国的情况不一样,尽管全国的特级教师津贴规定没有改,但是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了当地特级教师的待遇。
除了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全国大多数地区还在执行国家12年前规定的每月80元的标准,在执行中等待国家提高标准。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
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特级教师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3)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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