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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人员即已不任部门实职的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及按规定配备的秘书。为“两委”人员核定的编制称为两委人员编制。
两委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核定范围为人事工资关系在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各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两委”人员。
在原单位为正副部级的“两委”委员核定本人及秘书共2名编制,其他“两委”委员核定本人1名编制。编制核定后,如各部门“两委”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由所在部门及时向中央编办申报,由中央编办调整该部门“两委人员编制”。
“两委人员编制”实行单列,不计入各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党中央、国务院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核定事业编制。
【用法示例】“‘两委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
核定范围为人事工资关系在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各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两委’人员”。——《关于核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机关“两委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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