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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正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鉴定;
3、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送转正申请材料。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视情况给与延长试用期;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
5、用人单位将《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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