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不一样待遇也不同的,全国的情况不一样,尽管全国的特级教师津贴规定没有改,但是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了当地特级教师的待遇。《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级教师条件,增加了评选数量,提高了特级教师津贴,改为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定,特级教师除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津贴外,每月增加在职特级教师岗位津贴300元;浙江宁波在80元国家津贴的基础上外加800元;河北邯郸市把特级教师津贴提高至每月600元;天津东丽区提高至每月800元奖;湖北洪山区提高至每月1000元。这些地方的特级教师是十分令人羡慕的。
但是,这只是部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行为,全国大多数地区还在执行国家12年前规定的每月80元的标准,在执行中等待国家提高标准。比如2004年广东省人事厅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在教师待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确需相应调整特级教师的津贴标准,但由于思想保守,至今还在等待国家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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