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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达标的,给予就职;不过关的,撤销录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实习期自签到之日起测算,实习期为一年。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理应执行公务员法要求的责任,具有公务员法要求的相对应支配权,其依规执行职位的个人行为,受国家法律维护。所以,一般公务员实习期满一年后就可以转正。
国家公务员录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务必面向全国,公布开展。录用现行政策和标准公布;必须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单位、职位及录用工作人员总数公布;报名的资质标准公布;招录的办法和程序流程及時间公布;考試的考试成绩、录用的规范和数据公布,以接收社会监督。
2.公平原则
凡我国公民,只需符合要求资质标准,均有公平的权益和机遇报考参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試。所有人都不可因家庭出身、个人成分、性別等非本人德智等素养难题,遭受岐视或具有权利。3.市场竞争原则
报考者能不能被录用,在于自己的政冶、业务流程等素养。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方式和程序流程,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开展考核,并依据报考者的成绩和考评結果,择优录用录用。满足条件的我国公民可以凭自身的素养参与市场竞争,获胜者即可进到国家公务员团队。
4.法纪原则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规范、录用的办法和程序流程等都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方式进行要求,各个我国行政单位都需要遵循。
5.才德兼备原则
决策报考者是不是被录用,要从德和才2个层面来全方位考量。才德兼备的用工规范,是大家党和政府长期性坚持不懈并被历史时间证实切实可行的用工规范。公务员录用坚持不懈这一规范,即是对党和政府干部人事工作中优良作风的承继和弘扬,也是差别于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一个关键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