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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公务员考试补录是指在公示之后,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部分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人选。补录要求如下:
1、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2、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3、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参考公务员补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报考人员作答为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
2、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调剂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补录:
1、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
2、已进入体检环节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
3、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认定雷同试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