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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巡防队员不属于事业编制。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出,或者派出所自筹。而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巡防队员是没有制服的,穿迷彩戴红袖箍,没有独立执法权,协助警察进行治安维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治安象征意义。
巡防大队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他们的任务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把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其工作职责主要为:
一、协助公安机关防盗、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灾害事故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的违法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
四、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五、维护社会职能秩序,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机关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