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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的四个内容是德、能、勤、绩四方面。
德,就是考核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能,就是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勤,就是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如是否有空堂和迟到、早退现象等)。
绩,就是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这个要结合听课、教案检查、作业检查、学生打分综合评定。
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由人事(政工)科、教务处联合成立考核专班发个通知,以便教师有所准备。考核的目的是促进教师新年在教学上跨一个新台阶,以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