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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造现有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将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实行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类似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等级晋升制度如下:
竞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竞聘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竞聘专业技术十级至五级岗位的,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分别在专业技术岗下一级岗位上分别工作3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三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