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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教师即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二级。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教师岗位职责: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根据新课标、教材和学生实际,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切实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努力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不断增强科研意识,乐于承担科研课题和校内外公开课,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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