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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警察,一般情况是在地方警力不足时,并且有一定事业编制富裕的情况下,自行招录,并提供编制。收入根据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来划定。但这类警察一般只具有在当地被承认的“警察”身份,不具备警察证和执法权,但有例外。比如说,山东部分地区的事业编制警察也是有警察证和执法权的。这类警察的招聘要求相对也比较高,一般也是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有专业限制。
公安局的事业编制: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
目前关于事业编警察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事业编警察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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