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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试讲):总分100分。市直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面试(试讲)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岗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试讲)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县(市)区自行组织本地事业单位引才工作,可参照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进行,如与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不一致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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