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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