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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证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明或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由任职村(居、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5)报考限望谟县现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建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职位的须持望谟县乡村振兴局证明材料;
(6)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残疾人职位的须提供《残疾证》;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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