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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政策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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