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指定日期。非中共党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或院系、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成员1年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50%;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5.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毕业当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毕业当年取得)。
6.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需符合当年内蒙古选调生公告规定年龄,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以相应放宽两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2.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