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学业成绩优良,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毕业当年取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注重推荐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推荐选调第一专业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未明确的,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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