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须于在当年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本科期间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7.道德品行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4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9.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0.现役军人;
11.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