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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为“面向残疾人”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并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残疾类型级别、具体情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填写。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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