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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开考比例是: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要求的比例。报名人数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除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按3︰1笔试开考比例外,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是5︰1。但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测和申论,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专业科目为部分岗位设置(例如人民警察岗、审计局部分岗位、法检岗位等)。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报考公务员,报考重庆市考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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