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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这三个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重要原则。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公务员的工资体现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公务员的劳动贡献是由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职级、级别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是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应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体现相关因素。
(3)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适当拉开了不同领导职务、级别之间工资标准的差距。之后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都注重保持不同领导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与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适应,公务员法规定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有利于体现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异,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是调整工资标准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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