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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4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省公务员考试的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