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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中注明的“特设职位”,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及服役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五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